2025年3月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正式实施了《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针对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教育政策——三孩可在全市自由择校,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对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追求,更是对人口高质量发展时代教育政策创新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生育率的下降,如何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呼和浩特市政府深刻认识到,教育是提升人口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从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在《意见》中,针对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教育政策是其中的亮点之一,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通过赋予高生育率家庭更大的教育选择权,激发其生育意愿,同时保障多子女家庭的教育连贯性和公平性,通过这一政策,呼和浩特市政府希望能够在促进人口集聚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根据《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三孩及以上家庭在呼和浩特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将享有全市自由择校的权利,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
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对于三孩及以上家庭,政策创新性地开放全市教育资源池,允许家长根据孩子特长跨区选择特色学校,这一政策不仅赋予了高生育率家庭更大的教育选择权,也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发展。
操作流程:
《意见》还配套推出了三大措施,以进一步保障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
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这一政策旨在打破户籍限制,促进教育公平。
放宽小学入学年龄:
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优先保障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进行入学登记,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这一政策旨在缓解“入学年龄焦虑”,为更多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
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
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家长可携带居住证或工作证明向属地教育局提交转学申请,市四区教育局结合实际,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这一政策旨在保障来呼人员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呼和浩特市的教育资源配置、人口集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激发生育意愿:
通过赋予高生育率家庭更大的教育选择权,政策激发了家长的生育意愿,数据显示,政策实施后,呼和浩特市的生育率有所提升,这一政策的出台,为破解低生育率困境提供了创新方案。
促进人口集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缓解社会痛点:
尽管《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何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优质发展?如何避免自由择校引发的资源挤兑和择校热?如何进一步激发家长的生育意愿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针对这些挑战,呼和浩特市政府将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和创新,加强政策研究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政策体系,政府还将加强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展望未来,呼和浩特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以教促育”的治理智慧,积极探索人口高质量发展时代的教育政策创新,通过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激发生育意愿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呼和浩特市政府将努力打造一个人口高质量发展时代的新范本。
呼和浩特市政府实施的《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针对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教育政策——三孩可在全市自由择校,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双重追求,更是对人口高质量发展时代教育政策创新的积极探索,通过这一政策,呼和浩特市政府不仅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发展,还激发了家长的生育意愿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展望未来,呼和浩特市政府将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和创新,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时代的教育事业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