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强拆鱼塘被判赔380万无钱支付,一场招商引资引发的赔偿风波

2025-03-30 10:29:29 体育赛事 facai888

2025年3月,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的强拆鱼塘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源于几年前的一次招商引资活动,最终却以街道办被判赔偿380万元却无力支付的尴尬局面收场,本文将详细回顾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招商引资的甜蜜陷阱

故事的主人公是重庆男子万朝林和他的妻子殷正兰,万朝林自幼在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长大,从十多岁起便开始学习养鱼,2000年结婚后,他与妻子继续在陈家桥一带从事养鱼行业,2007年前后,相邻的璧山县大路镇(今璧山区大路街道办)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四处邀请人前去从事渔业养殖。

当时的大路镇正在打造“十里千亩”渔业生产(垂钓)示范基地,镇长甚至亲自开车去接万朝林夫妇去现场考察,万朝林夫妇被这里的发展前景所吸引,决定在这里承包鱼塘养鱼,他们与大路镇三台村村委会以土地流转形式签订了30年的养鱼合同,承包了当地120余亩鱼塘,每年每亩地的租金约为1000元。

为了扩大规模,万朝林夫妇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公路和临时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重新购买了设施设备,他们吃住都在鱼塘边,前后投入了数百万元资金,每年售卖的鱼有几十万斤,主要是批发给一些商家,有时也会卖给钓鱼池,2015年12月29日,夫妻俩还以妻子殷正兰的名义出资10万元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殷正兰水产养殖场,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产品批发以及水产养殖等。

突如其来的关停整治

好景不长,2021年3月的一天,万朝林夫妇突然接到通知称他们的鱼塘要关停整治,原来,根据璧山区河长办公室印发的璧山生态办发【2020】72号文件“关于调整和补充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单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区原整治范围养鱼池的关停整治工作,对不达标的养鱼池由涉及镇街限期一个月关停整治。

大路街道办根据区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相继召开了多次工作会对养鱼池关停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政策,万朝林夫妇并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关停通知和补偿方案,他们曾多次与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商谈赔偿问题,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深夜强拆的噩梦

2021年8月13日深夜,睡梦中的殷正兰突然被一阵狗叫声惊醒,她马上查看鱼塘边的监控,发现有人正在砸监控,她以为有人要来偷鱼,于是立即向大路派出所报警,民警回复称这是大路街道办的行政行为,他们要拆除鱼塘。

天亮后,多辆挖掘机开来强行掘开鱼塘堤坝放水,当地村民以及附近沙坪坝、北碚、铜梁的人闻讯开车前来鱼塘捞鱼,万朝林夫妇虽然极力阻止,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损失,他们的养殖场一夜之间被拆掉,鱼塘水全部放干,成鱼及大量鱼苗被冲走死亡,养殖设施及电力设施均遭严重破坏。

法律诉讼的曲折之路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万朝林夫妇痛心疾首,他们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庭,经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指定管辖,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于同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夫妻俩诉称被告大路街道办将他们经营的鱼塘全部予以强制拆除,鱼塘水全部放干,成鱼及大量鱼苗被冲走死亡,养殖设施及电力设施均遭严重破坏,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他们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大路街道办则辩称原告鱼塘的水质不达标,应当强制拆除,同时他们还辩称根据璧山区相关文件要求关停整治养鱼池,且他们拆除万朝林夫妇的养鱼池程序合法,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大路街道办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未能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其具有该法定职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鱼池应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街、镇政府并不具有该职权,故被告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的行为缺乏职权依据,2022年6月29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大路街道办当天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法院确定大路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后万朝林夫妇又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院要求行政赔偿,经指定管辖依旧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庭审时该养殖场提出13项赔偿请求索赔金额共计3158万余元其中包括强拆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费650万余元、鱼类损失637万、经营损失500万以及给原告造成无法经营的一次性补偿1000余万元等,作为被告的大路街道办则辩称他们未强制拆除原告鱼池内的设备设施鱼池内的蓄水放干前他们已将鱼类委托给第三方打捞出卖“卖鱼的销售款提存在我们处原告可随时来领取。”

此案审理时被告曾申请对原告养殖鱼及鱼苗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沙坪坝区法院遂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鉴定。《评估报告书》载明经现场查勘原告有9个鱼塘现已全部荒废现场仅存少许自动投料机与增氧设备养殖功能已经丧失无法进行正常养殖,通过评估材料分析原告是以麻鲫鱼养殖为主的高密度养殖鱼塘精养模式套养草鱼、黄辣丁鱼、鲢鳙鱼,经评估鲫鱼和草鱼流失重量约为33万斤、鲢鳙鱼4.5万斤、黄辣丁3000余斤共计37万余斤,其中鲫鱼与草鱼流失价值约317万余元鲢鳙鱼流失价值约35.6万余元黄辣丁鱼流失价值约4.35万元合计流失价值约357万余元。

2024年5月31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称大路街道办赔偿原告包括流失的鱼类以及设施设备等损失37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然而判决下达后大路街道办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2024年9月13日该法院对养殖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但截至2025年3月万朝林夫妇仍未收到一分钱判决款。

无力支付的尴尬与反思

面对法院的判决大路街道办却以无赔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沙坪坝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但这些房屋均系当地老百姓的安置房屋无法处置,璧山区大路街道办负责人回应称他们确实没有赔付能力但目前正在努力通过国有资产认领、法拍等方式来筹集资金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这一事件已经给万朝林夫妇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他们的养殖场已经荒废无法再进行正常养殖,他们失去了多年的心血和投入也失去了未来的生计和希望,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招商引资政策、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等方面的广泛讨论和反思。

招商引资本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和严格监管,就可能导致类似事件的发生,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制度也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公民在受到政府行政行为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这起街道办强拆鱼塘被判赔380万无钱支付的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招商引资政策的科学规划和严格监管,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